关于聘用未办退休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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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66.66.90 留言时间: 2008-7-4 19:24:54
 包包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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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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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35.110.112 留言时间: 2008-7-4 16:18:48
 包包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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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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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35.110.112 留言时间: 2008-7-4 15:10:14
 有关辞退,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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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事情经过:
某某,女,是金融单位的一名临时工,1975年7月1日参加工作至今.2008年4月12日参加本单位面对社会公开招工考试.4月27日被单位第二次抽考后被确认为替考.2008年6月5接到单位予以辞退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单位处理,原因有:1.单位给以辞退处理没有依据,因为在6月5日以前单位内部所有的规章、制度、办法对考试替试的相应处理规定.那么就应该遵照2008年4月18日的通知精神进行处理。因为在第二次抽考中,单位当场宣读了《关于核实员工招录考试举报问题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的考生,笔试成绩为零,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并记入舞弊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本系统招工考录。2.单位又于2008年6月11日下发了正式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规定凡考试替考生一律辞退。其中该意见第十条:本处理意见已于2008年6月4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6月4日起施行。当事人仲裁理由是:单位于2008年6月11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了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则该规章制度的生效时间必然是在2008年6月11日之后,对于当事人的处罚理应适用原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仲裁,单位败诉。
咨询事项:
  如果单位从6月11日以后再对当事人再一次进行辞退处理决定的话,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其具体理由是什么急急急!!!!!!
来自: 125.40.163.108 留言时间: 2008-7-1 21:53:15
回复内容 相同的问题,你已经问过好多次了,本网站已经给予了解答,在此不再赘述。
回复: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 回复时间:2008-7-2 8:55:30
 我们该怎么办?请给个建议!!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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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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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0.214.36.156 留言时间: 2008-7-1 21:21:15
 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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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yangyi
律师你好!我想问以下,我现在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公司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口头说的,我现在不想在那干了,工资能要回来吗?那是说的是一年一接,现在在那太累了加班也没加班费,不想干了 我们那时什么都是口头约定。那时他要说的工资不承认我该这么办呢,是不是他说多少就是多少呢
请问有工资标准吗
来自: 221.193.192.77 留言时间: 2008-6-30 1:33:43
回复内容 首先,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均予以保护。
其次,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以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工资数额的约定就需要予以证明。只要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该私人企业工作,并且公司相关负责人与你口头约定了明确的工资数额,你就可以拿到相应的工资。但是如果你不能对你的主张予以证明,你很有可能要承当不利的后果。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考勤表、工作证、打卡记录等,证明工资水平的另一个办法是证明在该公司内,与你在相同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的收入水平。
回复: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 回复时间:2008-6-30 8:48:46
 急急急,宝宝没人带,合同到期辞职公司不给办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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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小天鹅
合同到期辞职公司不给办手系,我与公司关系一直良好,在公司为部门负责人,但因生宝宝后要辞职回家当全职太太,但公司不放,理由是怕影响其它同事工作情绪,我怎么样维权。
来自: 116.24.190.23 留言时间: 2008-6-27 17:32:56
回复内容 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因此,你完全有权利选择在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续签,回家做全职太太。在公司不予办理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协助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必要的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回复: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 回复时间:2008-6-30 8:43:40
 急急急,有工号牌不能证明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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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除了一张写有导购员的工号牌和没有具体单位的工资条,没有其它的了,请问要怎样我才能让劳动局相信有劳动关系????
来自: 58.45.148.229 留言时间: 2008-6-25 16:39:57
回复内容 任何出勤记录、报销证明、名片、门卡都可以证明。你现在仅有的这两项也同样具备证明效力。
回复: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 回复时间:2008-6-26 9:25:13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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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2004年5月到一家私营医院上班直至2008年5月22日我被单位解雇。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并且我被解雇之前已经怀孕了,单位依然坚持解雇我,我一直想和医院协商,让他们给我补交保险和赔偿,刚开始他们答应了,并且同意我继续上班,但是直到6月15日他们还是托着不办,我决定仲裁,在他们知道这个消息后在6月18日给我发邮件和短信让我去医院补办请假手续,并说从来没有开除我的话,我没有去办因为我是被解雇,我觉得他们就是想推卸责任,今天又给我发短信,说我无故不上班,是重大违纪,正式开除我,并让我明天去办理相关手续,我该怎么办呢?因为之前他们开除我,我也没有证据,他们只是不让我去上班,不给我开辞退的证明,或者让我自己些辞职信,但是我不是辞职所以没写,我现在该怎么办呢?他们还告诉我仲裁有人,让我随便告,请帮帮我!!!
来自: 211.136.75.69 留言时间: 2008-6-25 12:11:58
回复内容 1、首先医院不能在你怀孕期间辞退你。
2、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仍应当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3、目前因为你怀孕的事实,医院应当维持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4、建议申请仲裁即可。
回复: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 回复时间:2008-6-26 9:20:12
 着急请给我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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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是2008年2月10到现在所在工厂上班,5月中旬向工厂递交了辞职信。6月23日到厂里结清工资,单位工资报表单上我的工资是985.00元,但实际的工资是185元以及给我了一张手工开具的条子。上面写的是扣除培训费800.00,我想问一下在我工作期间没有参加专业人员的培训同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厂的做法合理么?还有关于扣除培训费的通知是在我已经离职后才商议决定,我6月23到厂的时候才知道关于这个通知的事情,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工厂有理由扣除我的培训费么?
来自: 61.133.195.130 留言时间: 2008-6-24 12:27:45
回复内容 首先,公司并没有对你进行任何培训,因此,公司单方面做出扣除培训费800元的决定是违法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劳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2月1日起,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
最后,你于5月中旬向工厂递交了辞职信,在递交辞职信30天后,你可以不再到工厂上班,公司做出决定无效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该决定是在你离职后做出,而是因为这个决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回复: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 回复时间:2008-6-24 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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